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政策法规
· 贵州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国家宗教事务局 民政部关于宗教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宗教事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群众举
联系方式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电话:0851-86867632、86860970
  电话:0851-86860971
  联系人:张琳、马令
  邮箱:582097881@qq.com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夏状元街35号
  邮编: 550001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面检查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面检查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16:19:28    来源:本站   浏览:3501

    1993年8月26日,中宣部和我署在京联合召开了“当前出版工作通气会”,在通气会上布置了检查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针对四川美术出版社违背宗教政策,出版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图书《脑筋急转弯》(7―12册)的严重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涉及伊斯兰教的图书(包括在制图书和未发稿的图书),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向中宣部和我署作出书面汇报。

    按此要求,多数地区和部门按照国家的宗教政策,对所属出版单位的图书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对可能出现违背宗教政策的图书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但是,仍有些出版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检查工作不细致、不扎实,有的甚至于流于形式,以致类似问题仍有发生。

    在出版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出版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现代化建设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为了坚决杜绝在出版物中出现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和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问题,现再次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要负责督促所属(包括所辖)出版单位已出版的、正在印制过程中的和未发稿的图书,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涉及到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并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务必落实要求,不走过场。

    2、各出版单位要对已出版的、正在印制过程中的和未发稿的 图书进行严格认真的自查,重点是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如果 不查、漏查,今后发现问题,从重惩处。

    3、检查和自查中发现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出版物,须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党委宣传部门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汇报情况。

    4、检查的情况由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于11月10日以前一式两份报中宣部和 新闻出版署。对检查不认真彻底,今后出现问题的出版单位,将依 照国家法律和出版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刊载于《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第352-353页

                                                                                                                               (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伊斯兰在贵州| 协会领导| 委员及顾问| 职能部门|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80851988、18685758953   联系邮箱:582097881@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夏状元街35号
版权所有:贵州伊斯兰教协会    黔ICP备19010441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黔(2022)0000001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