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9 日,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二次会长办公(扩
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伊
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教职人员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
法法权益,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
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规
定和《贵州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实施办法》《贵州
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贵州省伊斯兰教界全面从严治
教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就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考核评议提出
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
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
贵州实践、全面从严治教走深走实,激发伊斯兰教界内生动力,
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职人员管理,促进全省伊斯兰教界不断加
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维护教职人员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和伊斯兰教健康传承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我省伊斯兰教领域的和
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政策以
及《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考核评议,
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
(二)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激励引导原则:通过考核评议,激励教职人员积极履
职尽责,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不足的进行督促整
改,促进教职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
(四)民主参与原则:充分保障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活
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信教群众等各方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
听取意见建议,增强考核评议工作的公信力和认可度。
三、考核评议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持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在贵州省
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教职人员 。
(二)考核周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评议,
每年五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教职人员履职期间的政治表现、遵
纪守法、宗教学识、宗教操守、履职情况、服务社会等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评议,优者奖,劣者汰。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
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
本方针和政策;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
透。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伊斯兰
教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不宣扬宗教极
端思想,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的监管。
(三)宗教学识:熟悉伊斯兰教义教规,能流利诵读《古兰
经》,准确讲解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核心礼仪,具备为穆斯林
群众举行日常宗教活动的能力;能够结合时代发展进步和社会需
求,阐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伊斯兰教教义,每季度至少
开展一次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卧尔兹”演讲。
(四)宗教操守:信仰虔诚,重品行、守“五功”,作风正
派,廉洁自律;遵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和核心礼仪,积极引导信
教群众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思想和言行。
(五)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宗教教职人员职责,爱岗敬业,
服务穆斯林群众热情周到、一视同仁,积极参与伊斯兰教活动场
所的管理,协助寺管会建立健全、规范场所财务、安全、环境卫
生等制度,协助管理组织做好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日常事务。
(六)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作用,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重视信教群众
经济建设,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组织保障及考核程序
(一)组织保障:清真寺应当成立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伊斯兰教协会相关负责人、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
和群众代表等组成,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督;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
安排等,提前通知被考核人员。
(二)考核流程:
1、个人述职:被考核教职人员应提供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并对照考核内容,如实向所在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寺管会和群众代
表汇报自己在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宗教学识、宗教操守、履职
情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2、民主测评: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深入伊斯兰教活动场
所,通过聆听述职报告、实地查阅资料、走访信教群众,听取群
众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教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
3、组织测评: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信教群众代表
等对教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
评结果作为教职人员评先评优和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议等次。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
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情况,对教职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
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寺管会需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
职人员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
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 7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和是
否继续聘用、留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职人员,
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表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对于考核结果为
基本合格的教职人员,由当地伊斯兰教协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
限期整改;对于任期内 2 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人员,经教
育仍无明显改进的,可依法依规建议寺管会不再聘用,情结严重
的可依法按程序报请有关方面注销其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
(二)考核测评获得优秀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颁
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进修、培训学习考察机会
等奖励。
(三)考核评议结果由寺管会报当地伊斯兰教协会、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备案,并作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延期重要依据;
清真寺应建立教职人员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存
入个人档案,加强教职人员的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伊协和清真寺寺管会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核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纪律:考核评议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违反考核纪
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
开展教职人员工作考核评议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主动配合、
积极开展。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身为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在信教
群众中具有重要影响。开展教职人员工作考核评议,促进形成教
职人员队伍“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
然要求,是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维护合法权
益的有效举措,对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202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