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贵州省伊斯兰教第二届教务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的实施意见》,结合贵州省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宗 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深入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贵州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着力激发全省伊斯兰教界内生动力,加强教风建设,构建中国特色伊斯兰教经学思想,把全面从严治教要求贯彻落实到伊斯兰教内部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崇俭戒奢,反对偏激主张,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维护我省伊斯兰教领域团结和睦,和谐稳定。
第二条 组织形式及产生流程
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为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指导委员会委员由18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教务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执行秘书1名。
教务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督导执行教务指导委员会相关决议。
第四条 教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教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各地伊协提名,省伊协审核把关,经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召开教务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聘书。
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聘书有效期自聘书颁发之日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止。
第五条 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教务指导和全面从严治教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加强教务指导,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激发全省伊斯兰教界充分发扬自我革新精神,敢于刀刃向内,全面从严整治教内沉疴痼疾,促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不断深化宗教乱象治理。激发伊斯兰教界内生动力,加强教风建设,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将全面从严治教、宗教政策法规、教义戒律、宗教操守纳入阿訇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聘用主要教职考核内容,纳入经文班教学课程,加强教职人员守法遵规意识,不断提升伊斯兰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守正创新、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教务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时代发展进步、社会文明和谐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阐释,维护穆斯林信仰的纯洁。
(五)坚持依法依规。指导全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照章团结办教,民主办教,规范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教职人员管理,根据伊斯兰教经典教义,对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权威、准确的阐释,消除穆斯林群众思想困惑、误解与混乱,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六)持续规范并提升“四进+N”进清真寺活动,选树伊斯兰教规范管理示范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新“卧尔兹”演讲活动和“过好中国节·践行中国化”系列活动,编辑整理、翻译伊斯兰教有关典籍,组织编写高质量新“卧尔兹”演讲解经范本。
(七)加强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阐释伊斯兰教经典、教义,遵经革俗。本着“遵有据,革有度”的原则,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改进伊斯兰教礼仪、传统中的一些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相悖的内容,引导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
第六条 本规程经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教务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